歐盟負責氣候事務的委員康妮·赫澤高於5月15日表示,如果中國大陸與印度航空公司未能在6月中旬向歐盟提交碳排放資料,歐盟將會對相關航空公司採取懲罰措施。
康妮指出,所有的歐盟航空公司以及“幾乎所有”的國際航空公司同意提交碳排放資料。她說:「參與配合的比例相當高,截至3月31日止已經收到1,200份碳排放資料,只有個別的中國大陸與印度航空公司未能配合提交。」
但她沒有特別指出會採取什麼樣的懲罰行動,也沒有提及中國大陸、印度航空公司的名稱。
2008年11月19日,歐盟透過法案決定將所有抵離歐盟成員國境內機場的所有航班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並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法案,歐盟對各國航空公司按一定規則給出碳排放的免費額度,航空公司的碳排放量如果超出免費額度就必須掏錢購買;如果額度用不完,亦可以出售。
歐盟強征航空“碳稅”法案自公布之日起便遭到歐盟以外多國航空界的強烈反對。空中客車公司聯合英國航空公司等8家航空業公司於2012年3月曾致函英、德、法、西及歐盟主要領導人,呼籲歐盟採取切實措施避免強征航空“碳稅”帶來的損失。
資訊來源: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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